西藏籍高校畢業生注意 :滿足一定條件 在區外就業有補貼
記者近日從西藏拉薩市城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在區外就業的西藏籍高校畢業生,無論是在區外企業就業還是在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均可領取相應的政策性補貼。
城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起,對到區外企業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含按年累計滿3年)的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補貼;按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給予每人每月生活和住房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同時,按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給予探親路費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3年。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對到區外企業工作滿3年的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可參加西藏自治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錄,并享受筆試加分政策。
以上補貼如何領取?該負責人介紹,高校畢業生到區外企業就業滿一年后,由畢業生個人或受委托人持申報材料到高考時戶籍所在市(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高考時屬于自治區政府駐內地各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的畢業生到拉薩市人社部門申請)領取。
那么在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補貼政策具體有哪些?補貼對象和區外企業就業一樣嗎?據了解,在區外企業就業和在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補貼政策略有不同。
根據《關于積極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高考時戶籍為西藏的高校畢業生)到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給予一次性路費補貼1500元。
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可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1年的生活補貼。
雖然在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補助金額比在區外企業就業的略顯“失色”,不過記者了解到,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合同期滿后愿回西藏工作的西藏高校畢業生,也依舊可以參加西藏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并且,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區外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工作滿3年以上愿回西藏工作的,還可按原身份調入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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